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文號
30-106-03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28
違規日期
2017/0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5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於本市龜山區從事「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四標」,該工程因雨水沖刷工區地面產生之逕流廢水,未經雨水截流溝收集至臨時沉砂池沉澱處理,直接由公滯十四永久滯洪池排放口排出,續流污染十八份坑溪,未依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碼:H48A7187)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五○三號四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與樂善路以東及樂安街以南與南林路以北
統一編號
5229731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