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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違規日期
- 2017/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申報106年9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7年1月廢保溫材料(代碼:D-0403)、廢耐火材(代碼:D-0501)及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107年6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