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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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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0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清除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一貫作業廠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4年至106年間共計2446.88公噸,惟貴公司105年與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一貫作業廠簽訂之契約書未依規定保存3年,以備主管機關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復興路六二○巷一五弄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復興路六二○巷一五弄二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