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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2/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1年6月至8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246.255噸、1,451.11噸、1,547.085噸,經換算(每日24小時、每月30日計算)貴公司6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73噸/時、7月紡織污泥投入量2.015噸/ 時、8月紡織污泥投入量2.148噸/時。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貴公司111年1月至10月申報R-0906紡織污泥使用量合計12142.665公噸;惟依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之污泥烘乾機最大投入量0.833噸/時,且依許可操作期程(操作時間24小時/日,300日/年)計算,貴公司全年紡織污泥最大投入量為5997.6公噸。準此,上述紡織污泥使用量皆已超過核准之小時投入量及年用量,明顯超過許可核定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