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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32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違規日期
- 2018/03/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新北市新店區安坑1號道路第二期工程(玫瑰路至安泰路)」,現場作業中,發現工區作業產生淤泥(清洗地面所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及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八巷一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雙城路44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