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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違規日期
 
                - 2021/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玉順里海浴路43之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6197)(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9年1月至12月申報區間,發現其109年12月廢棄物-廚餘(R-0106)月產生量8.117公噸,超過當下領有之廢清書(核准日期:105/9/12)核准最大量(0.008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案經本局110年3月19日稽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廢清書已於110年2月9日變更通過(包含增加廚餘產生量),故不另行限期改善,本次裁處按次罰鍰,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玉順里海浴路四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玉順里海浴路四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