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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5月29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經本局107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之貝克桶標示為2,491公斤,實際貯存量約600公斤,未正確標示廢棄物之數量,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亦未配置所需之監測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款、第7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二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