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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然畜牧場

文號
30-108-07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7/12
違規日期
2019/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4,08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以專管控制污泥收集桶廢(污)水,繞過核准之廢(污)水處理流程,經周界外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3.95倍)、生化需氧量為15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18.63倍)、懸浮固體為90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5.06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4088元整,台端已於查獲後立即停止繞流行為,並移除繞流管線,爰不另訂改善期限及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且調整廢(污)水流向之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違規情節重大,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草路文津段一三八五巷一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草路文津段1385巷11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