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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40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違規日期
- 2022/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26日及112年2月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塑膠(R-0201)係送再利用機構(登泰企業社)從事再利用,惟再利用前未與清除業者、再利用機構簽訂清除、再利用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