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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108莊建字第580號新建工程」,該工程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合約經費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營建工程,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一、(二十四)「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申報111年11月及12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產出量為63.32及91.07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49.3公噸)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因永裕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本局逕令有代表權之人(李永昌先生/女士)參加環境講習,應親自參加,不得代理。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10號9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