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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9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9/27
違規日期
2015/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1月6日前),提出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101年10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彰員路三段四○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彰員路三段四○六號
統一編號
234895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