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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2/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佳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聯合稽查,貴公司屬金屬表面清洗程序,領有操作許可證(Q0776-01),稽查時,防制設備A007洗滌塔pH計監測儀表顯示為6.21,南區督察大隊以手持式pH計實際量測值為3.1,未符合許可核定範圍值(pH:7~11);現場污染源設備噴砂機為14台,許可核定設備數量為12台,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為14台,許可核定設備數量為12台;另貴公司提供設備操作報表,其中NaOH加藥量未填報實際加藥量,綜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