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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朋二畜牧場

文號
41-109-1203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18
違規日期
2020/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9月07日派員至本市白河區枋子林37~203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場從事鴨隻飼養,因飼料、羽毛未妥善沉澱及攔阻,致廢水排出沉積於養鴨場前水溝內污染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段一小段一五一九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段一小段151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