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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文號
40-106-11005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24
違規日期
2017/08/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於委託清除、再利用前,未與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即逕行委託清除及再利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五、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三路5號
統一編號
425785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