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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違規日期
- 2022/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證號:第H6534-00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循環流體床鍋爐(E111),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11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P11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921 ng-TEQ/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授權訂定之「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焚化爐設計處理量未達四公噸/小時以上者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 0.5 ng-TEQ/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