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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違規日期
- 2017/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址為私人停車場(大安停車場)後方,現場查獲龍豪環保有限公司 (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5號)所有之垃圾車(車號:2991-ks),該委託清運員工逕於該址進行自市場及餐廳收集之垃圾廚餘分類作業,惟許可文件內容未說明分類地點亦未許可設置廢棄物轉運及貯存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限期106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另現場未發現有作業污(廢)水排放水溝情事,仍要求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並注意及加強維護周遭環境衞生,以維良好生活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五三巷四六弄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合宜路、合安一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