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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30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經本局於107年8月22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外牆面有水滲漏至廠外雨水溝,現場分別採集廠外雨水溝及廠區內水溝進行採樣比對,檢測結果鎳檢測值分別為,4.27毫克/公升及76.5毫克/公升,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1.0毫克/公升),且廠外雨水溝採樣處上游呈現乾燥無積水,經觀察周界牆面滲漏處並持續有廢水滲漏出至雨水溝,爰用化學定性比對確認為貴公司作業廢水疏漏滲出無誤;貴公司作業區之牆壁及地面年久失修產生裂縫、孔洞,因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作業廢水疏漏至周界外雨水溝污染水體屬實,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107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已將廠內疏漏處以水泥重新鋪設,已無廢水疏漏情形,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