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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0005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29
違規日期
2019/09/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醫療廢棄物處理,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14-03號),本局於108年9月19日14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運作中,惟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活性碳添加槽內活性碳已空料(設備未添加活性碳),且排放管道大量排放白(灰)煙,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正常運作致排放管道排放大量白(灰)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42巷22號
統一編號
705001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