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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57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違規日期
- 2019/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醫療廢棄物處理,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14-03號),本局於108年9月19日14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運作中,惟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活性碳添加槽內活性碳已空料(設備未添加活性碳),且排放管道大量排放白(灰)煙,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正常運作致排放管道排放大量白(灰)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42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