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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6/30
- 違規日期
- 2019/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游雅琍於107年3月1日離職後,並於108年3月15日另聘戴意恒為清除技術人員,惟貴事業未於原清除技術人員游雅琍離職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並送本局辦理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二七七弄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228巷277弄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