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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40029
- 處分日期
- 2022/04/29
- 違規日期
- 2022/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3月1日來函敘及(略以):「旨揭清運車輛(車號KLB-9617)於2月14日下午14:00清運進廠之廢棄物,經本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稽查發現,夾雜疑似冷卻水塔之廢散水板…」。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