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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9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9/22
- 違規日期
- 2020/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0日14時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Y-783),載運「盛餘股份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夾雜鐵製辦公櫃(桌)(現場量測約80公分x90公分)、辦公椅(現場量測約100公分x70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甲二街一二五巷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