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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6
- 處分日期
- 2019/11/18
- 違規日期
- 2019/10/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002)於108年2月25日至108年3月3日進行儀器測試,測試結束後於108年3月4日更換回舊機,惟汰換期間未進行每週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因貴公司已完成汰換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行為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