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苗栗縣
  3. 興隆環境資源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興隆環境資源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1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1/10
違規日期
2017/09/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收受之廢電線電纜(D-2601)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申請核准之許可文件地點貯存, 另收受分類衍生之廢棄物廢鐵、廢鋁、廢塑膠、廢橡膠露天貯存於廠區內及廠外空地,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收受之廢電線電纜(D-2601)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申請核准之許可文件登載地點貯存, 另收受分類衍生之廢棄物廢鐵、廢鋁、廢塑膠、廢橡膠露天貯存於廠區內及廠外空地,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統一編號
2881418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