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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平鎮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099-07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7/13
違規日期
2010/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三路一四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三路一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