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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4/1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分公司稽查,現場廢水專用電錶顯示數值為46,110kWh,查每日操作紀錄表填寫電錶內容為45,435kWh,相差度數675kWh,貴分公司平均用電量未超過20kWh,未如實填寫每日用電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山路一段二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一段2之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