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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2/25
- 違規日期
- 2019/11/14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位於貴公司2樓實驗室貯存櫃中查獲「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9%W/W,重量:625.6公克)及「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重量:402.4公克),商品成分含量均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修正前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四三○號、下庄子二三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