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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違規日期
- 2023/1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2年7日於鳥松區大竹路22號外道路下方箱涵發現有一排放口排放紅色混濁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再查來源為台端所有廠房所排放,台端從事米血糕製作,屬食品製造業,廠區內所產生之廢(污)水僅簡易過濾,未經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即排出至廠外,查廠外排放口四周佈滿米粒殘渣,且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130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1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新生街一段六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區大竹路22-5號旁廠房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