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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鴻記食品行

文號
30-113-01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17
違規日期
2023/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12年7日於鳥松區大竹路22號外道路下方箱涵發現有一排放口排放紅色混濁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再查來源為台端所有廠房所排放,台端從事米血糕製作,屬食品製造業,廠區內所產生之廢(污)水僅簡易過濾,未經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即排出至廠外,查廠外排放口四周佈滿米粒殘渣,且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130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1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新生街一段六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區大竹路22-5號旁廠房
統一編號
476687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