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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2/17
- 違規日期
- 2021/10/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開發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8日派員至該工地稽查,查該工程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過沉砂池沉澱,逕自以抽水馬達連接軟管直接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青平段4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