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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和皮革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12-02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2/09
違規日期
2022/11/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2,1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二廠於111年11月18日因CCTV影像畫面異常及現場無法查看是否保留90天以上,應於111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迄今(111年11月28日)未依規定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1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165671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