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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07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樹脂生產作業,經本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13製程正操作中,現場製程新增一套單體槽(E058)、反應槽(E060)及冷凝設施(E062)未於許可證核發內容中,製程流程與許可證流程核定內容部份有錯接不一致之處,如原流程圖中反應槽(E095)應接至成品儲槽(T025)等,但現場經查已與許可不符,貴公司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1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61-01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