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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家牧場

文號
30-109-05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5/06
違規日期
2020/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三義巷20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查台端飼養牛隻頭數超過50頭,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養牛事業廢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牛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限改日期:109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復興段五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三義巷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