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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違規日期
- 2019/06/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3段206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57-01號),該製程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項目: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3級檢測頻率為每年檢測1次,第2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1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1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查該製程第1次檢測日期為4月25日,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應於3月至5月期間完成定期檢測,惟108年度未完成定期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3段20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