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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違規日期
 
                - 2021/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函轉民眾陳情,經本局110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111地號堆置壓縮後之廢機動車輛約300噸,並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在案,惟旨揭地號並未登載於回收業登記中,貴公司亦未向本局申請回收廠(場)地址或地號變更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至本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二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段1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