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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5-111-05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19
違規日期
2022/02/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回收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變更登記:一、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變更。」暨第2項規定(略以):「申請前項第一款變更者,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具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合先敍明。二、貴公司​111年4月11日以網路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機構地址變更(原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19號,變更為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20鄰員東路522號),惟檢視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已於​111年1月25日完成公司登記資料之公司所在地變更,貴公司未於15日內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機構地址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二○鄰三塊厝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20鄰員東路522號
統一編號
7999287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