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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違規日期
- 2017/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后里新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后里新廠)執行查核時,發現場內除堆置廢鐵外,亦堆置爐碴(氧化碴與還原碴),惟其物料(爐碴)未登載於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顯未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2月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段三九四、三九四之五至八、三九五、三九五之一、三九五之二、三九五之八至一二、四一○之二至六、四一○之九至一一、四一○之一三至一五、四一○之一八、四一○之二○、四一○之二二、四一○之三九至五一、四一一之二、四一一之一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