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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湖畜牧場

文號
40-113-03002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3/19
違規日期
2024/03/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因場內飼養區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過濾及處理,即自排水口排出場外水溝,致溝內水體表面浮有鴨糞、毛之情事,經本局稽查屬實並裁處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於113年3月5日查驗,認定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段一九(第三九二錄)、二四(第六錄)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路草一段441巷2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