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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違規日期
- 2024/0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2日10時46分許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為一菜餚罐頭製作廠場,貴公司將清洗農產品廢水收集貯存於廠後貯水池中,未確實處理導致發酵後廢水,致其沿廠房前方內溝排放至農田水利會搭排。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104625號公告四、(一)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第1項附表5及附表8及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里大德路一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大德路1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