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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2/20
- 違規日期
- 2018/0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6日10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北汕二路114巷21-1號稽查時,於魚塭水面上發現漂浮明顯黑色粒狀污染。嗣進入貴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1)於1月15日16時0分因袋式分離器(編號:E104)濾袋破損,製程內碳黑逸散及尾氣排放至鍋爐發電程序(編號:M04)燃燒後排放,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他人財物上,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二路114巷2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