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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飼養場

文號
30-113-09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10
違規日期
2023/09/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本府農業處112年9月27日查報場內飼養豬隻2,000頭及113年4月11日查報場內飼養豬隻1,900頭,惟臺端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飼養登記豬隻頭數為1,800頭,與許可登記數量不符,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14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五七九地號,芳成段五八○地號,芳成段五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579、580、5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