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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廚餘(代碼:R-0106)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申報產出量,已逾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0.5噸)之10%以上;另廢食用油(代碼:D-1705)107年2月至108年1月有申報紀錄,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是項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路2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