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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違規日期
- 2021/0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〇〇〇-〇〇)110年1月14日清運「〇〇公司〇〇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經該廠人員發現車內廢棄物夾帶捲狀物(廢塑膠薄膜捲及廢纖維棉布捲),因與進廠確認單填報內容不符,加上廢布捲尺寸過長超過允收標準,不符該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17項規定,爰予以退運,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