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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畜牧場

文號
40-108-070004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19/07/09
違規日期
2019/04/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宏昌畜牧場之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至現場會同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查宏昌畜牧場場內飼養豬隻約2800頭,再利用檢核期限為2017.10.23~2019.10.23,再利用項目,R-0105廢油糟、酒精膠80公噸/月、R-0106廚餘260公噸/月、R-0114果菜殘渣80公噸/月、R-0120植物性廢渣600公噸/月,經查該場2019年1月、3月均有清運收受植物性廢渣(R-0120)(如附件聯單資料)惟該場2019年1月、3月均未上網申報前項廢棄物再利用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3.該場負責人李政宏表示有收受員林市公所之廚餘約100噸/月(每日約3~4公噸)惟仍未按月作成再利用種類、數量、來源等之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上開內容經負責人李政宏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三○二、三○三、三○四、三○六、三○七、三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302、303、304、306、307、3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