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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8/30
- 違規日期
- 2024/06/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31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7日派員會同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人員及貴公司事業代表至貴公司廠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廠內廢(污)水以泵浦控制方式專管排放至雨水排放口(當日天晴、無雨),現場於雨水放流口採取水樣,現場pH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4.89,標準:6至9)、後續樣品送樣檢測分析,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COD:7,170mg/L,標準:100mg/L、SS:56.3mg/L,標準:30mg/L),另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無核準此排放方式且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購) 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