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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6/06/27
- 違規日期
- 2016/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5年7月10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臺中廠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3)刮泥機疑似異常,為檢修設備故以馬達將該池廢水抽至污水廠內一槽體(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再排至放流口,上述內容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號、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