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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7000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30
違規日期
2018/04/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6月有使用廢棄物熱處理(焚化熱處理除外)程序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為5.92公噸,惟查貴公司未於網路聯單申報前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099)之數量,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106年6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聯單數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六號
統一編號
2721578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