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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畜牧場二場

文號
40-112-11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11/30
違規日期
2023/04/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4月01日12時25分至現場,現場稽查該養豬場,查該廢污水處理單元固液分離后之污泥廢棄物堆置路邊,滲出水溢散且有臭味散出污染周界未妥善儲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會同人員無異議簽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新港後段四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新港後段49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