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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畜牧場

文號
40-099-09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9/06
違規日期
2010/08/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蔗渣(R-0102)及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之營運紀錄、每月機構內收受蔗渣貯存情形及每月蔗渣原物料使用量等資料,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0月22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草港尾段九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草港段97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