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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48
- 處分日期
- 2023/06/27
- 違規日期
- 2023/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查該公司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其金屬冶煉爐渣(D-1201)於111年1月貯存12.12公噸,111年2月產出3.98公噸、聯單21.76公噸、貯存0.14公噸;111年11月貯存9.7公噸,111年12月產出7.14公噸、聯單10.1367公噸、貯存0公噸;111年12月貯存0公噸,112年1月產出1.94公噸、無聯單、貯存0.14公噸;112年1月貯存0.14公噸,112年2月產出6.25公噸、無聯單、貯存0.59公噸,明顯質量不平衡。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於111年9月貯存0.38公噸,111年10月產出0.12公噸、聯單0.38公噸、貯存0公噸,明顯質量不平衡。另現場金屬冶煉爐渣貯存15袋太空袋,與該公司申報112年3月貯存0.59公噸明顯不符,及現場非有害集塵灰貯存3袋太空袋,與申報112年3月貯存3.12公噸明顯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嘉街一一號、四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嘉街一一號、四維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