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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賓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8-01027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1/29
違規日期
2019/01/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資源垃圾)回收、清除、分類、排出,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作業方式交付清除,現場相關影像已錄影存證;同時現場洽得貴會主委坦承未將廢棄物與回物按類別分開回收違規事實無誤,並於查證紀錄單上簽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公園里成功路二號七樓之二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號與富北街口
統一編號
2589157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