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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違規日期
- 2020/06/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合先敘明。2.查貴公司委託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廢棄物共計14筆,惟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為試運轉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試運轉計畫業經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9日同意核備),且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試運轉計畫中試運轉名單並無將該公司納入,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